1.凡使用、購買、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需經校長批準,到總務處備案。
2.總務處具體安排組織對化學物品管理使用、購買保管及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3.化學危險物品只限于教學使用,嚴禁移作他用或私自買賣、贈送、轉讓等違章行為發(fā)生。
4.化學危險物品保管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看管,嚴格領發(fā)制度,做到化學物品進、銷、存一本賬。做到賬、物、據三相符。
5.保管員要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熟知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能實用范圍和保管方式,注意查看倉庫周圍異?,F象,積極反應房內不安全因素,對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做法有權予巳抵制并向校長報告。
6.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人員必須按實際使用量報領化學物品,嚴格工藝流程,遵守操作規(guī)程,殘渣和廢水妥善處理。
7.對于實驗后所剩余的化學物品,及時退還到保管室,不得私留和擅自處理。
8.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發(fā)現異常和有不安全隱患時,速向主管領導和總務處報告。
9.對于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包裝,要按規(guī)定到總務處登記,然后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10.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整改”的原則,使用、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整改存在的問題消除漏洞和隱患,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實反映問題,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