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派專人負責,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入內開展活動,實驗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保持室內清潔。
二、上實驗課的同學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入內,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鬧喧嘩。
四、每次實驗,須認真填寫實驗申請報告單,實驗完畢,須將實驗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處。
五、每次實驗課要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墻壁上涂寫亂畫。
六、實驗課完畢,執(zhí)教老師要負責組織學生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wèi)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實驗室內的各種器材(除正常報廢外),如有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七、實驗室管理人員、指導教師要經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檢查,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處理,要帶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八、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wèi)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鹁獬笠⒁獗Wo現(xiàn)場。
九、教學儀器保管室由實驗老師(實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實驗老師或實驗員許可,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更不準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他物品。
十、儀器要分類編號、入賬,賬目、標簽、實物編號要統(tǒng)一,及時登記造冊,賬物要相符。
十一、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后要按不同學科和類別分類,分柜科存放,貼好標簽,做到陳列整齊、美觀、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塵、防壓、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yǎng),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十二、貴重儀器、化學試劑、藥品要單獨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藥品要在地窖或專柜中按規(guī)定要求存放,并嚴格管理。
十三、儀器保管室要有實驗老師(實驗員)崗位職責,有總帳清冊,有實驗通知單,有實驗教學情況記載冊,有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損壞、賠償記載冊、報廢記載冊,有危險藥品領用登記冊、實驗室有實驗守則。
十四、 所有的儀器領用、歸還都要履行登記手續(xù),并認真檢查儀器的使用保管情況,儀器的丟失和非正常損耗,要填寫損壞、丟失、賠償?shù)怯泝裕⒉槊髟?,上報學校領導,由學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為有效。
十五、實驗室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按賬點物,逐件移交。賬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須制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
十六、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用過的玻璃器皿要及時清洗、晾干,歸類存放。對儀器、設備要經常清點,定期保養(yǎng),損壞的要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十七、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十八、實驗完畢,要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wèi)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
十九、要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墻壁上涂寫亂畫。
二十、 每學期末,實驗教師應對所有儀器、設備、藥品、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編制添置計劃,并將管理工作清理情況,添置計劃向學校領導書面報告。
二十一、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表,并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實驗前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器材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交實驗教師,以便準備實驗。
3、實驗教師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課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課教師再做一次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jù) “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失,按規(guī)定處理。
8、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guī)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二十二、報廢制度
1、教學儀器出現(xiàn)安全指標下降,有安全隱患,危及師生安全的;達到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學儀器可以申請報廢。
2、對實驗中正常損壞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對嚴重喪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法修好的儀器或修復費用超過原價50%的儀器,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認定,確無使用價值,可以申請報廢。
3、對實驗用的一般藥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實驗中正常消耗,應由管理人員報告,由有關領導審批予以注銷。凡有修復價值的物品應及時修復使用,暫不能修復的,應妥善保管,一律不得報廢。
4、每年年終應對教學儀器、藥品進行清點,把所有需要報損的教學儀器填好《報損報告單》,統(tǒng)一辦理審批手續(xù),價值低的教學儀器由學校校長審批,報廢價值達到上級規(guī)定價值的物品或特定儀器應報上一級儀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批備案。
5、已報損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清理出儀器室,及時補充已報損的儀器設備,及時調整帳面數(shù)字。
二十三、損壞賠償制度
1、任課教師損壞儀器后,應填寫《儀器賠償?shù)怯洷 ?,查清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后,提出建議,由有關領導處理。
2、未按《領用借還制度》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借出的儀器如有損壞,加倍賠償,使用人與借出人按1:1比例負擔。
3、教師凡因責任事故,疏忽職守,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造成損壞的,全價賠償,因質量問題、產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時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學生實驗若有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和學生寫明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后,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因丟失或故意損壞物品的,除進行教育外,應由個人進行賠償。
5、外單位借儀器、本單位教師非教學借用儀器損壞后,若不能按時修復歸還,按原價賠償,賠償金必須用于損壞儀器的維修、補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