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二、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guī)章及學校規(guī)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三、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學生宿舍安全隱患排查;
5、各種設施安全隱患排查; 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柵欄、欄桿及其他公共設施)。
四、排查工作采用依序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jù)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排查時間。
五、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現(xiàn)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六、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wěn)定因素,維護保養(yǎng)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