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整體安全負領導責任。全面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和法規(guī),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2.學校法人應與教育局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代表學校行政領導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崗位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激勵機制和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3.作為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安全工作行政會議。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經費投入。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開展安全檢查,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學校平安。
4.健全學校預警制度,制定和完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和預防措施。負有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權和指揮權。
5.履行學校治安責任人職責,落實與校外法制輔導員定期聯(lián)系制度。建立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的協(xié)調關系和運作機制。
6.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建設校園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