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為教學服務,及時為體育教師和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的進行提供體育場館和器材沒備。
二、建立健全體育場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及時向教導處匯報場館器材設備使用、登記情況,提出維修和更新設備的意見、計劃。每學期進行一次清理登記,報教導處審查備檔。
三、協助體育教師指導學生正確地使用場館設備,進行愛護體育器材的教育。
四、根據教學需要和本校實際情況,做好器材的制作、保管與維修工作,購置必需的器材設備。
五、發(fā)現體育器材損壞,立即停止使用。無教師指導,不出借容易發(fā)生傷害事故的投擲器材,確保體育活動的安全。
六、外單位借用器材,一律須經教導處或校長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