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學生的規(guī)范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學生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學生個人外出管理
1、學生非法定節(jié)假日離開學校,當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xù),并明確在外期間安全責任自負,由班主任批準。
2、學習期間請假期限在兩天以內者,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批準。
3、學習期間請假期限在3-7天(含雙休日、節(jié)假日)者,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學生處批準。
4、學習期間請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處批準,報校長室。
5、學生在校外參加學習、實習、競賽、調查等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其間需要請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區(qū)活動者,學??墒跈鄮ш犂蠋熍鷾?,準備權限為3天。
6、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造成人身損害,后果自負。
7、學生請病假需附醫(yī)院證明。
二、學生集體外出管理
1、專業(yè)、班級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向學生處主任書面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活動計劃、可預見范圍內安全措施和負責人姓名,明確帶隊老師,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后方可舉行。
2、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舉辦的重大活動,競賽等,由學校組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注明參加活動學生人數、活動時間、地點、可預見范圍內的安全措施和負責人,明確帶隊老師,報學生處批準后,方可舉行。活動與上課時間沖突者,由學生組織單位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和相關證明,報教務處經分管教學校長批準后,組織者負責通知教務主任,轉告任課老師。
3、所有組織學生集體活動的系、班級或部門,必須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活動場地及食品等。
4、學生集體活動的組織者必須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文明教育。
5、嚴禁教職工、學生個人或學生組織擅自組織同學外出旅游;
6、嚴禁教職工、學生個人或學生組織招聘或為外單位招聘同學外出,從事推銷、禮儀等商業(yè)活動;
7、凡無視學校紀律,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教職工、學生,學校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如發(fā)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有組織者承擔;
8、嚴禁個人、團結、部門盜用學校名義私登廣告、張貼海報、擺攤設點等形式組織學生外出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
三、以上審批手續(xù)文件均由學生處留存?zhèn)洳椤?br />
四、本規(guī)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