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成立隱患排查整改小組,并履行以下職責:
1、掌握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影響范圍,落實責任人;
2、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
3、加強觀察和監(jiān)控,隨時掌握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并作好詳細記錄。
第二條 隱患鑒定、評估、整改資金由學?;I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或隱患管理單位給予支持。
第三條 隱患整改完畢之前,應停止使用有關設備,撤出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四條 隱患整改完畢,學校應立即申報有關部門驗收,并報有關部門銷案。
第六條 安全領導小組應對隱患整改進行監(jiān)督,并履行以下職責:
1、對上報的隱患必須及時赴現(xiàn)場勘查,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督促協(xié)助責任人進行整改;
2、督促落實整改責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應急處理預案,落實整改資金;
3、督促、責令隱患限期整改或暫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第七條 整改資金專款專用,進行跟蹤檢查落實,凡挪作它用或未及時用于隱患整改的,學校應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
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對存在的隱瞞不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上報和整改。
第九條 對造成隱患未及時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應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按《安全生產(chǎn)法》給予經(jīng)濟處罰或提請主管部門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并嚴格追究責任。
第十條 對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致 使發(fā)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財產(chǎn)損失的,將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責任人的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