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對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負權限范圍內的管理責任。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單位制定的各種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在單位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交通事故緊急處理程序和交通安全應急方案,并督促落實。
4、組織制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層層簽訂,落實到人。
5、熟悉單位機動車型號、性能、數量、用途等情況,督促駕駛員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修、年審。
6、宣傳普及交通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組織對單位員工的交通安全知識考核,提高機動車駕駛員和廣大員工的法律觀念及交通安全意識。
7、定期檢查各部門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和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安全狀況,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
8、負責辦理單位新購車輛的登記手續(xù)和審驗工作。
9、如單位車輛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公安交通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10、定期向主管領導、交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單位交通安全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