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輛駕駛員除持有效駕駛證外,必須持有集團公司交安委考核后發(fā)給的上崗證,方可駕駛廠內公車。無證不準駕駛廠內公車。
2. 駕駛單位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上崗證”,不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3.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廠規(guī)廠紀,按時參加交通例會、交通安全學習和培訓。
4. 嚴禁酒后開車和無證駕駛,違者下崗學習,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
5. 通過鐵道路口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
6. 各有車單位在使用駕駛員時,必須報廠交安委同意,經考核后,方可辦理上崗證。
7. 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精力集中,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開快車,病車,“英雄”車。
8. 駕駛員身體有病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必須停止駕駛車輛。
9. 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車輛行駛中發(fā)現(xiàn)危及安全的問題時,應修復后方可行駛。
10. 駕駛員在發(fā)生事故時不得逃逸,車輛出現(xiàn)損壞及缺陷時不得隱瞞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