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不同形式,組織駕駛員“車輛安全活動日”學習,開展“車輛安全競賽”等活動。
2、“車輛安全活動日”以車輛安全組為單位,每月組織活動2次,時間不得少于2 小時。駕駛員參加車輛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于2 次,并實行到會簽名制度,不準代簽名。因任務出車的駕駛員回轉(zhuǎn)后應及時補課。無正常原因不參加車輛安全學習,采取駕駛員替班輪換或強制停班停駛的方法參加車輛安全活動學習。
3、“車輛安全活動日”主要內(nèi)容包括:
傳達學習有關車輛車輛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資料;學習有關業(yè)務知識,交流車輛車輛安全經(jīng)驗;車輛事故分析、尋找原因、吸取教訓,加強防范;針對車輛車輛安全中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車輛安全活動日”建立活動記錄。
5、車輛安全競賽活動應力求結(jié)合實際,講究實效,有始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