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車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運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車輛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標準和辦法。
2、對公司車輛安全生產實行統(tǒng)一監(jiān)管,實現對公司車輛安全的綜合管理,加強對部門、班組車輛安全管理的業(yè)務指導和檢查,及時協(xié)調和定期考評。
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監(jiān)督、反饋、制約、激勵等諸多功能的車輛安全管理運行機制,嚴格執(zhí)行本公司車輛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制訂不低于上級下達的車輛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方案,健全和落實車輛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重特大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4、定期組織召開本級范圍內的車輛安全例會,隨時掌握部門、班組、車輛的車輛安全生產動態(tài),督促落實各項車輛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責任制,出現問題及時協(xié)調和解決,超越職權范圍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5、組織公司范圍內的車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車輛安全競賽活動,組織總結交流車輛安全生產經驗、教訓,推廣車輛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向公司領導人和公司推薦表彰的車輛安全先進單位及車輛安全先進個人和提出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負責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車輛中的機械、動力、設備的車輛安全性能、維護及車輛安全操作管理及需持證上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7、根據有關規(guī)定,隨時抽查公司車輛的車輛安全運行情況,并充分運用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對車輛實施監(jiān)控和動態(tài)管理,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8、負責對駕駛員的資格、資歷審查,并建立相應的駕駛員車輛安全公里(年資)等臺帳。
9、負責車輛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辦理車輛的各項保險、索賠手續(xù)。對各類事故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按事故處理權限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作出處理決定。
10、負責建立公司車輛安全生產各項基礎管理工作臺帳妥善保管各項原始記錄和資料檔案,建立和完善公司車輛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根據上級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有關車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