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即是責任人。
(2) 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計量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其檢定證書應保管并建立臺帳。
(3) 使用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設備者,均應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
(4) 儀器、設備責任人應負責所保管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清洗、換油。不用時,應罩上防護罩。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
(5) 檢測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從事與檢測無關(guān)的其它工作。
(6) 設備管理員除對所有儀器、設備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外,還應對它們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確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7) 全部檢測儀器,設備的使用環(huán)境均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