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車進出廠區(qū)至停放點,一律下車推行。非指定停發(fā)點,如道路、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試驗室等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點,一律不準停放。
(二)三輪車載貨時,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箱二十公分,后長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6米。進出廠區(qū),一律推行。
(三)手推車載貨時,高度民主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左右邊不準超過10公分,全長不準超過3米,載重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準兩車共載一物。
(四)手推車載貨入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時,車輪不得是金屬的,應有膠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