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操作者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繼續(xù)給予鈴聲報警。
3、操作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止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超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確定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時,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電源,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安全技術要求: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2、結(jié)構(gòu)和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等。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不得利用限位開關停車;
2、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3、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4、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用前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5、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6、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