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任何制造標志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二、有縱向焊縫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三、耳片、護罩脫落或其焊縫斷裂經(jīng)及主焊縫出現(xiàn)裂紋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四、因底座脫落、變形、腐蝕、破裂、磨損以及其他缺陷影響直立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五、底座支撐面與瓶底中心的間距小于規(guī)定尺寸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zhèn)匿撈浚瑢賵髲U鋼瓶;
七、磕傷、劃傷或凹深度大于規(guī)定或腐蝕部位深度大于規(guī)定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八、主焊縫上及其兩邊各50mm范圍內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規(guī)定時,屬報廢鋼瓶;
九、瓶體傾斜、變形或封頭直邊存在縱向皺褶深度大于鋼瓶外徑0.25%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十、鋼瓶從出廠之日算起,超過15年的鋼瓶,屬報廢鋼瓶;
十一、對于報廢鋼瓶不得隨自行處理,必須交由檢驗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