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流動機械《安全通則》。
第二條 啟動前確認各部件是否完好。
第三條行駛前將鉤頭用封鉤繩掛牢,吊臂放到規(guī)定的角度,支腿收好,轉臺銷牢。
第四條作業(yè)前:
1、了解現場情況(包括場地地基、作業(yè)船艙的深度和寬度等),選擇安全位置停車。
2、岸邊作業(yè)要打好支腿,選擇安全合理的位置。無支腿的起重機必須與岸邊平行停放,拉好手剎車,塞好車輪,車身邊緣距岸邊不得少于1m。
3、應避免在斜坡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在斜坡上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1/10(5度45分)。
4、空載試車,檢查升降、回轉有無異常,各部位的連接裝置是否可靠。
5、重載試車,將重物吊起,高度不超過0.5m,檢查制動等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有效。
6、吊掛重物,要確認吊鉤匯合處的夾角不超過120°、吊繩受力點的棱角處已加襯墊。
第五條作業(yè)中:
1、服從指揮,眼隨鉤走,余光了望,起鉤平穩(wěn),落鉤輕準。
2、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負荷表的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有力矩限制器的車輛要注意觀察力矩限制器的顯示。
3、起吊貨物時要垂直起落,貨物吊起不宜過高,重、空鉤能越過障礙物即可。
4、吊重物下降時,嚴禁緊急制動。
5、吊鉤運行線下有人禁止作業(yè)。
6、起吊長、大、笨重貨物時,速度要慢,貨物兩端須有安全繩牽拉。
7、當風力大于7級(風速≥13.9m/s)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采取防風措施。
8、吊鉤不得觸地,以免鋼絲繩從滑輪中脫出。降鉤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圈數不得少于3圈。
9、發(fā)現在吊起的貨物上進行拆卸、加固、錘打等操作時,應停止作業(yè)并予以制止。
10、當起重機在松軟或不平的地面上作業(yè)時,支腿下必須用堅固的墊板墊平,并降負荷使用。
11、在吊掛重物時,不準伸縮吊桿。
12、50T及以上吊車作業(yè)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第六條 嚴禁與船機、岸機或艙下機械同艙同時作業(yè)。
第七條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作業(yè)時:
1、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2、每臺起重機的升降、回轉應保持同步。
3、每臺起重機所受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載荷的80%。
4、作業(yè)前,司機要了解安全注意事項、預控措施。
5、確認指揮工站位和指揮信號。
6、當起吊到0.5m高度時,停鉤檢查,確認無誤后,再行起吊。
第八條嚴禁用吊鉤牽拉車輛或做抽、拉、拔、拽等操作。
第九條嚴禁使用限制開關停止各機構的動作。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起重作業(yè):
1、起吊重量不明、被壓住或埋在地下的貨物。
2、起吊撒漏、捆碼不牢的貨物。
3、在沒有支鎬腿的情況下回轉。
4、在貨盤、貨物上帶人升降或懸鉤待命。
第十一條作業(yè)后,起重機各系統應完全收回,各起升、回轉開關處于“關閉”位置,鎖好轉臺、鎬腿,所有控制桿處于“中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