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记?br />
1、 公司各部門(廠)必須設立專門的考勤員對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考核記錄。
2、 考勤記錄和對應的請假(出差)手續(xù)必須在下一月度的第一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任何人不得刪改考核記錄。
3、 上崗考勤時間為公司規(guī)定上崗時間前30分鐘至上崗時間;下崗考勤為公司規(guī)定下崗時間(交接班時間)至下崗時間后30分鐘。
4、 上崗時間后到崗的為遲到;未到下崗時間(交接班時間)離崗的為早退;中途考勤時不在崗,且15分鐘內未能到崗的為脫崗(無論何種原因需暫時離崗的,均需落實好替崗人員,崗位上無替崗人員的無論時間長短一律按脫崗處理);未辦理請假手續(xù)并獲得批準而未上崗的和遲到、早退、脫崗達2小時以上(含)的為曠工。
二、 病、事假
1、 因病、事不能到崗工作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并獲得批準。
2、 事假手續(xù)必須提前辦理,確屬公司認可的突發(fā)事件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上崗時間后的二個小時內先行辦理口頭請假并在事后補辦手續(xù);半天以上的病假必須有公司認可的縣級及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到醫(yī)院門診診斷治療的應先辦理事假手續(xù),憑公司認可醫(yī)院的診斷病歷方可視同為病假做考勤記錄的變更。
3、 半天內的病、事假由所在班組或對應的上一級負責人批準;單次或連續(xù)半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病事假由所在部門(廠)負責人批準;單次或連續(xù)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病事假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五天以上病事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廠)副職及以上管理人員單次或連續(xù)二天以內的病事假由公司分管經理批準;部門(廠)副職以上管理人員單次或連續(xù)二天以上的病事假由總經理批準;公司助總以上管理人員的病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三、 因公外出
1、 所有員工的因公外出必須辦理外出審批手續(xù)。
2、 一天以內的因公外出由所在部門(廠)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因公外出由公司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因公外出由總經理批準;部門(廠)副職以上管理人員一天以內的外出由公司分管經理批準;部門(廠)副職以上管理人員一天以上的因公外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3、 因公外出的員工必須按審批的時間返回工作崗位。確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長外出時間的,必須事先得到審批人的同意。否則,未按審批時間返回工作崗位的一律視同曠工處理。
第二章、 交接班制度
為保證公司產品的連續(xù)、穩(wěn)定生產,相關生產班組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是各項生產活動開展的前提和保證。
一、 交接班應于下一班次上崗前30分鐘開始,由班長牽頭集體接班,無異常情況時交接班工作應在30分鐘內結束。
二、 交班人員在交班時必須保證本崗位現(xiàn)場整潔、記錄完整、設備及器具齊全、完好。
三、 交班人員必須如實向接班人員說明當班期間的生產及設備運行情況,對當班期間接到的需下一班次連續(xù)實施的通知和要求必須交待清楚。
四、 交班人員有責任陪同接班人員對崗位所轄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對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和回答。
五、 接班人員必須對本崗位上一班次生產及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做到清楚、明了,不留隱患。
六、 交接班時,接班班長必須對全廠的設備運行、工藝控制參數(shù)、原材料供應、人員到崗等情況了解清楚。
七、 交接班時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交接班人員必須聯(lián)合進行異常的排查,未得到接班人員認可而離崗的交班人員按未交班處理。
八、 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班的記錄。
九、 無論何種原因,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必須堅持在崗工作直至替崗人員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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