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日照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91號令)及有關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心所屬各相關科室,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之規(guī)定。
第二條 應確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條 與危險化學品有接觸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安全知識、職業(yè)健康安全防護、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為保障本辦法的順利貫徹落實,中心成立領導工作組,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緊急處理和部署工作。中心主任擔任組長,批準危險化學品的購買申請,批準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方案。中心副主任、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申請;質量負責人批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方案。成員為總務科、質管科及各檢驗科室負責人。質管科為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編制?;钒踩鹿收{查處理方案及組織危險事故調查處理??倓湛曝撠熚kU化學品的采購、驗收、入庫、發(fā)放及庫房管理工作,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各檢驗科室負責本科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范圍和分類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中心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如下幾類:
第一類 劇毒性及毒性藥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堿等。
第二類 腐蝕性藥品:強酸、強堿、溴、甲醛、氫氧化鈉等。
第三類 易爆藥品及能成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燒的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過氧化鈉、硝酸鉀等。
第四類 易燃及助燃氣體:氫氣、乙炔氣、煤氣、氧氣等。
第五類 閃點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體: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三章 采購和驗收
第六條 各檢驗科室需用危險化學品,須提交采購申請,技術負責人審核,中心主任批準后,報總務科統(tǒng)一購買??倓湛祈毎磭矣嘘P規(guī)定,規(guī)范辦理購買手續(xù)。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量,原則上用多少購多少,以減少庫存量;庫存量不應多于檢驗科室6個月的使用量。
第八條 總務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進行合格供方評價。?;返墓虘斁邆湮kU化學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贰?br />
第九條 總務科和使用科室按程序共同對新購進的危險化學品進行驗收??倓湛曝撠煍?shù)量和外觀的驗收,驗收內容至少應包括:包裝完好,無泄漏現(xiàn)象;標志清晰,無缺損;確認包裝或容器上貼有或拴掛有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使用科室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技術驗收。填寫驗收記錄。
第十條 總務科負責保存所有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文件,包括危險化學品供應商資質、進貨、驗收和入庫記錄等。保存期不少于6年。
第四章 儲存和使用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總務科進行登記入庫。領用時,應由領用人簽字領用??倓湛曝撠熥龊孟嚓P臺賬,每月對帳一次,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試劑貯存室內存放的試劑不得過高過密,應限制最大儲備定額,不應超儲,互相有影響的?;凡坏没旆?,必須分區(qū)存儲。 庫內配備排風設施,消防器材,供電采用防爆電器設施。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易燃、易爆?;窇O專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庫內配備排風設施,消防器材,供電采用防爆電器設施。
第十三條 在存儲的過程中必須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防濕、防熱、防曬、防凍,防風化等。經(jīng)常檢查,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條 檢驗科室負責人應組織人員詳細登記本科室在用危險化學品品名、數(shù)量,并備注其化學性質和基本的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作業(yè)指導書。使用危險化學品,應做好記錄。檢驗科室負責人應監(jiān)督危險化學品的日常使用。
第十五條 對劇毒藥品必須嚴格執(zhí)行專柜保管,實行專人專帳雙人雙鎖單獨在保險鐵柜內存放。劇毒藥品不得出售、借用和送人。使用劇毒藥品時,要有申請手續(xù),領用時必須經(jīng)部門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后,由兩方參與同時開鎖方可領取,并做好記錄。使用劇毒藥品時必須堅持雙人同時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簽字制度(配制和未配制品),對每次耗用數(shù)量認真做好記錄,對剩余劇毒品要及時封口,登記重量,務必準確。
第五章 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六條 當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任何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采取措施,防止災害蔓延,同時,應向中心領導匯報。清理化學危險品事故現(xiàn)場,需安全員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存放的庫房必須嚴禁煙火且嚴禁使用手機,并配置防火器材。如遇火警、水患時,首先切斷電源,同時報警,并組織現(xiàn)場自救;如需進入事故現(xiàn)場,應佩戴防毒面具;情況危急時,應迅速疏散人員,及時撤離。
第十八條 如發(fā)生化學危險品失竊事件,必須保護現(xiàn)場,立即上報中心領導。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盛放劇毒物品的容器不得亂丟亂放,更不得盛放其它用品,要統(tǒng)一交回總務科,統(tǒng)一處理,并做好處理記錄。危險化學品的廢液、殘渣等嚴禁隨意拋灑,要統(tǒng)一交回總務科,統(tǒng)一處理,并做好處理記錄。否則由此引起的嚴重后果應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任部門責任人行政處分或經(jīng)濟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