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應根據(jù)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程度,劃定禁火區(qū),并設立明顯的禁止標志,嚴格管理火種。
二、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儲地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儲存室的面積一般不得超過2 0M2,儲存柜的總量不得超過200Kg;各類化學物品必須分類儲存。化學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庫房,同一儲存室內以免發(fā)生事故。
三、凡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領發(fā)要有嚴格的手續(xù)。
四、采購化學危險物品,要申請采購證,憑有關部門發(fā)給的采購證購買。購買劇毒物品,除嚴格執(zhí)行憑證供應外,還應由本單位出具證明,詳細寫明品種、數(shù)量和用途,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簽名蓋章后方可購買。
五、托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附有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運輸部門辦理。自運化學危險物品的,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經(jīng)過培訓,熟悉業(yè)務、有上崗證的人員裝運。
六、安全部門應積極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加強對危險物品運輸、貯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監(jiān)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與普查以及聯(lián)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檢查和指揮。
七、安全部門必須切實做好對直接管理或接觸危險物品人員的審查、考核和培訓工作,業(yè)務上堅持上崗培訓制度和經(jīng)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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