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旋轉機、爐艙風斗應背向油艙。
4、停止通煙管(包括廚房煙囪)和鍋爐管吹灰。
5、關閉朝向油艙甲板的水密門、窗和油艙甲板上艙室的左右舷門、窗,嚴防油氣進入機、爐艙和生活區(qū)。
6、關閉靠近裝油口及透氣口的馬達、開關、繼電器,嚴防油氣進入。
7、在油艙附近必須備好滅火器、黃沙、水帶等消防和防油污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tài),以防萬一。
8、首尾外擋,備妥應急拖纜。
第二十三條 裝卸作業(yè)中必須注意:
1、裝卸一、二級油時,必須通過密閉管道進行,嚴禁灌艙作業(yè)。
2、嚴禁蒸汽機船和與油船工作無關的船舶系靠;系靠船舶應遵守所在港口的規(guī)定,煙囪不得冒火星,也不準有任何明火。
3、遇有雷電當空或煙囪冒火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關閥封艙。
4、打開觀測孔觀測后,必須裝好銅絲罩。
5、禁止在非量油孔使用金屬或尼龍量油尺。
6、呼吸閥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7、油船要隨時保持適航性,一旦發(fā)生意外,立即離泊;遇有影響適航的檢修而無法離泊的情況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四條 當船過船、船過駁或駁過駁裝卸作業(yè)時,還要加墊足夠的軟靠把,使用尼龍纜系帶,對纜繩、油管等設施要有專人看管。作業(yè)后或遇有大風浪時,應即離開。
第二十五條 裝卸完畢后,必須關妥所有油艙口和輸油管線閥門,并擦凈現(xiàn)場油污。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和《內河避碰規(guī)則》及有關港口的航行規(guī)定,防止由海損事故引起的火災、爆炸、水域污染。當大油輪靠碼頭時,要按需要配備足夠數(shù)量及適應馬力的拖輪協(xié)助,以策安全。
第二十七條 加強巡回安全檢查,并將每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和輪機日志。
第二十八條 隨時注意主、副機運轉正常;定期檢查油頭,霧化要好,確保鍋爐燃燒良好。檢查排煙煙色,有無火星,發(fā)現(xiàn)煙囪冒火星,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情況嚴重的,應報告輪機長或船長;鍋爐吹灰,應取得值班駕駛員的同意后,方準進行。
第二十九條 出航前,對可移動物件要綁牢固,防止撞擊,各油艙口水密孔蓋和水密門、窗要關緊。大風浪襲擊前,對上述物件要重新檢查加固。
第三十條 油船進廠修理時,必須對貨油艙、燃油艙、泵艙、機爐艙、艙底及貨油管系進行排氣、通風、認真測爆,經船舶檢驗部門及有關部門檢驗確認安全并發(fā)給證書后,方可進廠。
第三十一條 進廠后,仍須經常對施工的油艙及所有鄰艙進行測爆。電、氣焊割油艙、柜及有關管系、容器等設備時,應采取非明火拆開的清洗、除氣、封閉去路等措施,確認無可燃氣體后,方可進行。在電氣焊場所,應指派專人值班,備妥消防設備,做好防火工作。離現(xiàn)場前,不準遺留火種。當班人員必須反復巡視施工現(xiàn)場,以防死灰復燃和發(fā)生其他意外。
第三十二條 修理完工時,應周密檢查油艙,防止物件遺留艙內,并及時封艙。
第三十三條 原油洗艙的船舶應予先向港口(港監(jiān)或航政)提出申請書,辦理必備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 全面負責領導和所有參加洗艙的人員,均應熟知洗艙操作規(guī)程,并持有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 原油洗艙前,應根據隨船所附的“原油洗艙操作檢查項目表” 進行檢查,并校驗所有儀表。
第三十六條 每一貨油艙與污油水艙都應按規(guī)定設置惰性氣體系統(tǒng),其壓力經常維持在該系統(tǒng)的操作說明書規(guī)定的正壓范圍內。只有在惰性氣體系統(tǒng)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洗艙。
第三十七條 油艙內氧氣濃度的限制:
1、洗艙前,要在油艙離甲板一米處和空檔區(qū)的中心處,測量氧的含量(按容積計算),均不得超過8%。
2、洗艙過程中,對新補給的惰性氣體的含氧量要連續(xù)進行監(jiān)測,并要求含氧量經常保持在5%以下。因鍋爐負荷變動等原因,一時造成含氧量增加,也應限制在8%以下。
3、惰性氣體裝置的氧氣濃度警報,應設定在5,當達到8%時,惰性氣體裝置應自動停止向艙內供氣。
第三十八條 原油洗艙作業(yè)的指揮、監(jiān)督及分工部署:
1、作業(yè)由船長或大副全面負責進行,并由一駕駛員在貨油控制室擔任實際操作。
2、洗艙前,各有關人員要進行充分商洽,密切協(xié)作,貨油控制室、泵艙、值班人員之間,應配備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工具,隨時保持聯(lián)系。
3、洗艙進行中,應有人在甲板上值班,巡視設備狀態(tài)是否正常,并指派專人在機艙、泵間值班,經常檢查洗艙管理系統(tǒng)、主要機器的運轉情況。
第三十九條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洗艙作業(yè):
1、不符合卸油港、受油單位有關油輪停泊規(guī)定或受油單位提出要求停業(yè)作業(yè)時;
2、惰性氣體裝置發(fā)生故障或艙內氧氣濃度高于8%時;
3、艙內的壓力不能維持正值時;
4、執(zhí)行港方停止作業(yè)命令時;
5、船長或值班駕駛員判斷后停止作業(yè)時;
6、卸油作業(yè)暫停時。
第四十條 其他安全措施:
1、洗艙作業(yè),應在日間開始。
2、洗艙用油應使用未混有水的原油。任一供給洗艙原油的艙,必須先從底部卸出一米深才能使用。
3、應使用性能可靠的氧氣濃度測定儀,對油艙正確測定,并做好記錄備查。
4、洗艙時不能打開的閥,應顯示規(guī)定的警告牌。
5、洗艙結束后,洗艙系統(tǒng)中的油要完全清除干凈,并關閉閥門。
6、洗艙不得在壓載和航行期間進行。
第四十一條 油船防污染結構和設備,應符合船舶檢驗部門的規(guī)范要求,并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際和國內防污染法規(guī)。洗、壓艙水、機艙污水經儀器測定超過規(guī)定排放標準時,必須分別排放在油污水處理設施內。
第四十二條 按規(guī)定配備的防污設備器材和油水分離器要堅持使用,現(xiàn)有油船應按國際有關規(guī)定設立污油艙或專用壓載艙。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yè)前必須做到:
1、將主甲板出水孔堵?。?br />
2、關緊泵間通海閥和與裝卸計劃無關的輸油管線閥門;
3、認真檢查即將使用的管系、閥門、泵浦設備、屬具、輸油管系等,確認處于完好技術狀況;
4、在接頭下放置盛油容器;
5、根據裝卸油的壓力,在裝卸開始、終了、停止成變更裝卸速度、聯(lián)系信號時,要及時與油港(廠)聯(lián)系。
第四十四條 裝卸作業(yè)或向上排放油污水、壓艙水時,必須做到:
1、值班人員要嚴守崗位,勤測油面高度,正確掌握裝卸進度,并檢查通海閥四周水面有無油花。如有異狀,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關采取有效措施。
2、換艙裝油前,先開好下一個空艙閥門,然后再并即將滿艙的閥門。
3、裝油時,各油艙應留有適當?shù)呐搩瓤諜n,以防溢油。
4、停止作業(yè)時,必須關閉進出口閥門和油艙閥門。防止倒壓溢油。
5、裝油至最后一艙,滿艙前應留有適當艙容空檔和適當時間,以備聯(lián)系油港(廠)停泵或停裝,防止溢油。
第四十五條 裝卸油結束后,要正確操作掃線、頂水,管線要掃清頂凈。頂水時密切與油港(廠)聯(lián)系,防止油管內殘油倒流污染水域。
第四十六條 應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油類記錄簿。
第四十七條 要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shù)量和型式的呼吸器、給氧器、安全索和耐火救生索、防護口罩等器材用品。
第四十八條 職工、船員在進行下列工作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
1、接、拆輸油管或測量油面高度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未除氣艙內時,必須使用安全索和呼吸器,確定聯(lián)系信號,備妥急救器材,每次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并派人在艙口看守。
3、進入通風不良的泵間工作時,必須戴好呼吸器,并有人在上面看守。
第四十九條 當人員進入曾注入蒸汽、惰性氣體或其他缺氧的艙室前,應先充分通風,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除氣。確認無害時,才能進入;人員進入后,應繼續(xù)通風,并嚴防蒸汽或惰性氣體等注入。
第五十條 為保護職工人身健康:
1、對職工、航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教育。
2、保證船員公休,并一年至少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和安排療養(yǎng)。
3、在裝卸作業(yè)時,不準非值班人員在艙口附近停留。
4、不準使用含毒油類洗擦手、身體、衣物。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則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一九七五年頒發(fā)的原《交通部油船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則》同時作廢。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布施行,其解釋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注:石油分為三級:
一級---閃點在28℃以下的石油。如苯、汽油、石腦油和某些原油。
二級---閃點為28℃及以上至未滿60℃的石油。如煤油、某些原油。
三級---閃點為60℃以上的石油。如柴油、燃料油、潤滑油等。
任何油品當油溫達到其閃點時,便有可能形成可燃氣體。因此,當三級石油加溫至該油品的閃點溫度或三級油品裝載于有可燃氣體的油艙時,應按一、二級石油看待,并采取同樣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