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guī)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確定公司生產產品硫酸為易制毒化學品,本制度只針對本公司自用富余硫酸的銷售管理。
二、硫酸銷售安全工作由銷售公司專人負責,總公司營銷總經理負責監(jiān)督管理。
三、客戶必須與公司簽訂硫酸購銷合同,且客戶具有使用或經營硫酸的資格。資質必須合法、齊全、有效。
四、禁止向資質不全的公司或個人硫酸。
五、客戶購買公司硫酸,必須在地縣或市級公安局禁毒大隊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并辦理運輸備案證明。
六、凡來公司拉運硫酸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司必須具備運輸硫酸的資格、公司資質和運輸證件合法、齊全、有效。
七、銷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客戶購買備案證明或運輸備案證明上的數(shù)量和期限進行銷售,其不得超過購買備案證明或運輸備案證明上所限定的數(shù)量和期限(兩份備案證明數(shù)量不同以小的為準)。
八、銷售人員必須在銷售當日將硫酸購買客戶、銷售數(shù)量、日期、主要流向、購買證編號、運輸備案證編號等,登記記錄在易制毒品化學品銷售臺賬上,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兩年,以便查閱。
九、公司必須每年年初向市禁毒大隊匯報上年度的硫酸銷售情況,并定期進行硫酸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備案。
十、硫酸發(fā)生丟失、被盜、被搶的,法案當時應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