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各級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射線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在切實改善勞動條件的同時,對施工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要加強安全技術、勞動衛(wèi)生和防塵防毒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第三條 所有的建設項目,其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四條 計劃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批下達投資計劃時,必須同時提出防治塵毒和安全設施的要求。
第五條 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防塵防毒、射線源的管理辦法,確保防范于未然。
第六條 從事有塵有毒的工作時,施工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塵毒擴散。工作完畢后,清理現(xiàn)場時嚴禁從高處甩垃圾、拋物,應用編織袋裝好往下運。嚴禁野蠻行為的發(fā)生。
第七條 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主管領導應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確保放射源的密封性達100%。
第八條 儲存放射源的地方應懸掛“危險”警告牌。
第九條 各施工單位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落實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
第十條 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從事防塵防毒、射線工作的員工,體現(xiàn)黨和政府的溫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