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單位的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管班組及業(yè)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
2.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設施檢修與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guī)定、標準,負責制定和修訂本單位各類設備、設施的維護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貫徹執(zhí)行。
3.負責本單位生產機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和運行,檢查、落實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使用情況,確保正常使用和運行。
4.在制訂有關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負責組織落實;負責審核和落實本單位危險作業(yè)、大檢修及臨時搶修施工的安全措施。
5.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使用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
6.按權限組織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