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結合《曹村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規(guī)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安全礦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銷號,嚴格執(zhí)行“閉鎖循環(huán)”管理。
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每旬由安檢科收集后,如實按相應的項目(內容)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曹村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于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考核50元。
6、安質健環(huán)管理中心每月末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交由安全礦長對檔案錄入情況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對照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安質健環(huán)中心錄入電腦后,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并負責收集、保存。
8、礦調度中心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運轉,系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給予調度主任罰款200元。
9、安質健環(huán)中心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歷年紙質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礦長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