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員必須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由跟班隊干負責井下監(jiān)督管理,值班隊干負責電話抽查。交接時,交班人與接班人必須同時向隊部(通風調度)匯報交接情況,交接班有不正常時處以雙方各50分處罰。
2、瓦斯員交接班時要在工作面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代清楚現場工作面情況,當班問題必須當班處理結束,當班未處理好的問題必須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后交接班,否則處罰50分。
3、交接班時接班人必須仔細檢查交班瓦斯員檢查記錄,掌握現場瓦斯、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情況,看清楚后在檢查記錄上簽字電話匯報后交接班結束。不簽字的罰款50分。
4、接班后立即檢查工作面實際情況,符合開工條件的在“四位一體”牌板上簽字后再檢查其他地點瓦斯及有害氣體的濃度,不按規(guī)定填寫的扣50分。
5、無特殊情況時,交接班必須按瓦斯檢查巡回圖表規(guī)定時間進行交接班制度,否則無故延緩交接班者處以50分處罰。
6、單方交接班視為不正常交接班,匯報調度、值班隊干查明原因,負責人一方以50分處罰。
7、交接班實行電話交接,交接班時,交接雙方必須同時用同一電話向隊部和通風調度匯報。否則視為不正常交接班,處以雙方各50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