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每發(fā)現一臺(件)設備失爆(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罰使用單位500元,罰責任者100元。
2、高低壓電器設備都必須包機到人,留名掛牌,每查出一臺無責任牌,罰機電班長50元。
3、開關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有一處,罰設備包機人50元。
4、凡不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的,罰單位正職200元,施工單位20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5、采區(qū)電鉗工,未經專門培訓,未經機電科允許,擅自操作采區(qū)變電所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對指揮人員及操作者均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200元。
6、膠帶機、刮板機等必須設置可靠的往返聲光信號,一個不合格,罰負責人100元。不打信號私自開皮帶或溜子者,罰款100元。
7、設備不完好,罰設備包機人50元。
8、電器設備停用后,開關手把不打零位、不閉鎖,罰責任者50元。
9、發(fā)生高爆、饋電跳閘、強行送電的,對指揮人員及操作者均按“三違”處理,各罰款100元。
10、發(fā)現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等,對責任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對單位罰款500元,并及時恢復裝置。
11、皮帶缺輥或壞托輥不處理,一個罰責任者30元。
12、發(fā)現一次煤埋皮帶機尾,罰單位200元。發(fā)現一處煤磨皮帶罰崗位工50元。
13、皮帶跑偏(皮帶超出頂、底輥視為跑偏或磨H架等)一處罰責任人50元。
14、向煤倉內扔木料、錨網錨桿等雜物,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5、上班期間脫崗、離崗罰款20元。
16、上班期間睡覺,罰款100元;并按三違處理。
17、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玩手機、聽歌、玩游戲等),罰款50元。
18、中午午休食堂喝酒,按三違處理,罰款50元,并進行教育。
19、上班期間衣裝不整,不穿工作服,罰款20元。
20、檢修期間不停電,不懸掛警示牌,罰款20元。
21、特殊崗位上班不帶特殊工種操作證,罰款50元。
22、井下電焊沒有安全措施,氣割時氧氣、乙炔距離達不到5米,罰款50元。
23、不按規(guī)定上下班,上班期間到食堂吃飯,罰款50元。
24、上班期間在崗位上打鬧,讓非崗位人員進入工作范圍內不制止,罰款20元。
25、操作各設備不按規(guī)程操作,罰款20元。
26、交接不詳細,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罰款20元。
27、變電所、絞車房、高低壓配電室等地點,禁止使用、存放易燃物品,否則,每發(fā)現一處,罰責任人、班組長、分管副職各50元。
28、上班不請假,視為曠工,罰款50元。
29、工作不盡職,上班不認真填寫記錄,每少一頁罰款10元。
30、巡查不仔細,問題不填寫,罰款20元。
31、井上人員上班期間也不許吸煙,否則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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