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抓好機電、運輸的安全工作,并負安全技術責任。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運輸技術規(guī)定。
2、組織審批機電和運輸方面檢修、安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新工藝新技術推廣的技術措施,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大型設備計劃檢修與節(jié)假日檢修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定期組織提升和電器預防性試驗,認真搞好井下安全供電工作,實現“三無”、“四有”和“三堅持”。
5、參加審查新建、擴建、改建延伸工程、采區(qū)設計中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并參加竣工驗收。
6、從技術上不斷提高設備性能,保證設施齊全可靠,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7、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對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經常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8、定期召開機電技術人員會議,分析研究機電技術管理中的不安全隱患,采取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9、發(fā)生重大機電事故時,要親臨現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10、協助分管副礦長抓好工作面的投產驗收和采掘設備的計劃檢修,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部規(guī)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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