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guī)范錄用過程中的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人員招聘中實行公開、公平性原則和人崗匹配原則。在人員考核、錄用中對所有應聘者以崗位職責要求為考評依據錄用,在人員招聘中需遵循能力與崗位要求相吻合的原則。
2、應聘人員年齡在18歲至55歲,嚴重違章上黑名單或生理缺陷的不予錄用,不適宜井下工作的人員不得錄用從事井下工作。
3、所有招聘人員必須由礦統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者不得參加培訓并錄用。
4、體檢合格必須按照礦要求準確及時提供相應的資料。
5、錄用人員必須經礦方組織培訓并考試合格后,與礦簽訂勞動合同。
6、分到部門后,新工人需在老工人帶領下跟班學習三個月后,經礦方考核認可后,方能獨立從事井下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還必須經過有資質的部門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
7、受聘員工在簽定勞動合同后,由礦統一辦理工傷保險手續(xù)。
8、受聘員工必須遵守礦勞動紀律、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規(guī)程,有嚴重違章、違紀造成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給予辭職,員工在合同期內自動離職的不享受礦的相關補償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