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是兼職救護隊安全救護工作第一責任者,主持全隊的安全救護工作。
第二條 根據(jù)上級安排,制定救護隊年度工作計劃,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第三條 礦井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奔赴事故礦井,制定行動計劃,同救護隊員一同作戰(zhàn),完成搶險任務。
第四條 按規(guī)定參加戰(zhàn)備值班、下井和演習工作。
第五條 協(xié)調各小隊工作,組織全隊各項工作的考核評比,技術比武等活動。
第六條 負責制定和完善兼職救護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確保安全救護。
第七條 組織環(huán)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辨識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第八條 認真完成分管領導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具體工作如下:
1、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2、處理礦井災害事故。
3、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qū)、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作業(yè)的安全技術工作。
4、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chǎn)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工作。
5、負責兼職救護對的培訓和業(yè)務指導工作。
6、協(xié)助礦山企業(yè)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xiàn)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第十條 日常工作安排
1、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2、根據(jù)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定 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并負責總結評比。
3、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⑴、接到出動命令后,立即帶領救護隊奔撲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zhàn)工作的領導責任;
⑵、到達事故礦井后,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準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想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定中隊行動計劃并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⑶、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jù)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xiàn)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⑷、向各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
⑸、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jīng)常聯(lián)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⑹、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必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xié)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