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必須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和分析評價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以疏為主,疏堵結合”的探放水原則,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qū)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探放水時探放水隊長、地測防治水技術人員、跟班礦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制度。
二、探放水鉆孔設計有地測科設計,打鉆隊編制措施后施工。
三、安檢員現(xiàn)場認真填寫探放水確認表,并有施工人員和采掘單位班組長簽字。
四、探水確認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證20m超前距。
五、探水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diào)度室,經(jīng)礦研究確定放水或注漿加固。
六、探水方式可采取鉆探和物探相結合。
七、平行掘進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嚴格執(zhí)行此制度。
八、探放水確認資料有鉆探隊、地測科保管存檔。
九、施工現(xiàn)場必須懸掛探水牌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