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為了準確掌握出入井人員及車輛數(shù)量,杜絕不符合條件人員、車輛及設備入井,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礦、專業(yè)化服務單位及承包商。
??????? 第三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安全礦長簽發(fā)的入井安全資格證方可入井,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 第四條 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 (一)安全管理辦公室是井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井口出入井人員的管理與業(yè)務保安工作。
??????? (二)負責井口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監(jiān)督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 (三)負責入井人員入井證辦理,外來人員入井監(jiān)督檢查。
??????? (四)井口檢身人員職責
??????? 1. 清查核對出入井人員,嚴格準確清點出入井人數(shù)和車輛數(shù),做到一車一桿一檢,精確核查井下實時人數(shù),檢查每位員工是否符合入井要求。
??????? 2.認真做好出入井人員、電氣焊登記、車輛及機電設備和物料的檢查登記。
??????? 3.負責所有人員和車輛出入井時間的登記和統(tǒng)計工作。
??????? 4.負責火工品入井數(shù)量登記和升井銷號管理。
??????? 5.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匯報,采取應急措施。
??????? 第五條 機電信息中心職責
??????? (一)機電信息中心是人員定位系統(tǒng)和礦燈房業(yè)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管,系統(tǒng)軟硬件的運行管理,負責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配置、用戶注冊、使用權限的分配和系統(tǒng)維護。
??????? (二)負責協(xié)調解決在使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保障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 (三)負責聯(lián)系相關部門對礦燈、射頻卡報廢的鑒定以及回收處置。
??????? 第六條 生活服務部礦燈房職責
??????? (一)負責礦燈的發(fā)放、臺帳管理、日常維護保養(yǎng)及定期檢查工作。
??????? (二)負責礦燈的集中充電、放電、維護和統(tǒng)計日常管理工作。
??????? (三)負責定時(每小時)進行礦燈數(shù)量發(fā)出、領交超時的統(tǒng)計,并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 第七條 各單位職責
??????? (一)帶班隊長負責清查核對入井人員,登記填寫、遞交入井人員簽證。
??????? (二)帶班隊長對升井人員數(shù)量負責清查、核對和注銷工作。
??????? (三)配合井口檢身日常工作,包括人員清點、列隊、檢身等其它工作。
??????? 第三章 出入井人員管理一般規(guī)定
??????? 第八條 人員出入井清點采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入井前和升井后清點的方式進行,機電信息中心搞好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維護,確保系統(tǒng)正常,清點準確。
??????? 第九條 員工所佩戴的“人員定位儀”損壞或者新調入、單位調換和外來人員,必須到機電信息中心審領和更改“人員定位儀”,否則,嚴禁入井。
??????? 第十條 所有人員入井必須辦理入井工作票。區(qū)隊、各類施工單位入井時帶班隊長或班長要認真填寫好入井工作票,注明工作區(qū)域 入井時間入井人數(shù)及人與名單。
??????? 第十一條 由跟班副隊長負責,入井人員按工作票所寫人員姓名順序站好隊,出示入井許可證,主動接受檢身人員檢查。
??????? 第十二條 入井人員接受檢身后,檢身人員及時統(tǒng)計人數(shù)并做好記錄,詳細記載入井時間、單位、總人數(shù)。
??????? 第十三條 運轉隊在主斜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先到輔運平硐井口接受檢身,升井后到檢身房登記。
??????? 第十四條 車輛入井要記錄駕駛員姓名、車輛型號、單位、所運物料項目等。
??????? 第十五條 外來人員入井必須由本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并遞交外來人員入井審批單。
??????? 第十六條 每一升井人員必須到井口檢身房作好升井登記,井口檢身員必須作好升井清點登記,對升井人員及時注銷入井登記,并記錄入升井時間。
??????? 第十七條 升井人員及車輛必須在井口停車,檢查記載升井人數(shù)、單位及車輛型號。
??????? 第十八條 車輛在入井和升井時駕駛員要做好入井和升井登記,并接受檢查,嚴格落實一車一桿一檢制。
??????? 第十九條 車輛升井要嚴格檢查駕駛室、車廂內、車架上所有材料設備,并記錄清楚。
??????? 第二十條 對升井人員及車輛如發(fā)現(xiàn)攜帶屬于礦井設施或材料必須扣留,并及時匯報安全管理辦公室。
??????? 第二十一條 檢查發(fā)現(xiàn)有偷盜礦井財產、設備現(xiàn)象,記錄好車輛司機姓名、所在單位,及時匯報生產指揮中心。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 第二十二條 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準確清點出、入井人數(shù)和車輛數(shù),每兩小時匯總一次,井口做好相關記錄。
???????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作業(yè)人員不能按時升井的,要及時向井口匯報,井口核實后,及時匯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 第二十四條 礦燈領用后超過正常作業(yè)時間2小時仍未交回時,礦燈房工作人員要及時統(tǒng)計領用者名單,做好記錄,并報礦生產指揮中心;確因工作需要延時升井的,本人或帶班隊干應提前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要準確掌握井下延時、延點工作人員,并與礦燈房上報的尚未歸還礦燈人員名單進行核對,直至升井交燈消號為止。
??????? 第二十五條 礦燈房值班人員每班每小時應對礦燈的收發(fā)情況進行詳細統(tǒng)計一次發(fā)出礦燈數(shù)量,把礦燈統(tǒng)計情況及超時交燈的要及時匯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 第二十六條 如無人值守系統(tǒng)出現(xiàn)故障時,必須有礦燈領用、退還手工臺帳和不完好礦燈手工登記表及礦燈使用維護手工記錄。
??????? 第四章 入井人員檢身規(guī)定
??????? 第二十七條 進入井下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主動出示入井證件,并配合檢查。
??????? 第二十八條 檢身員必須嚴格按照檢身制度的要求,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查。
??????? 第二十九條 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必須制止其入井:
??????? (一)未戴安全帽的。
??????? (二)未隨身攜帶視頻卡或損壞不顯示、自救器和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的。
??????? (三)班組長以上管理干部未帶便攜儀器的。
??????? (四)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的。
??????? (五)穿化纖衣服的。
??????? (六)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識不清的人員。
??????? (七)無入井安全許可證的。
??????? (八)無礦職能部門或礦領導陪同的參觀者、服務工程師等非本礦或與施工無關的人員。
??????? 第三十條 檢查入井人員衣褲口袋及上身至燈帶處有無違禁物品。
??????? 第五章 入井車輛檢查相關規(guī)定
???????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的車輛必須禁止其入井:
??????? (一)工具箱內、司機室、車廂內有煙頭和點火物品。
??????? (二)無滅火器材或滅火器不合格的車輛。
??????? (三)無礦領導及業(yè)務部門批準的電氣焊措施,而裝有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的車輛。
??????? (四)內部專業(yè)化單位無入井許可證、駕駛員無駕駛證和車輛操作證的車輛。
??????? (五)無安全措施裝有柴油發(fā)電機的車輛。
??????? (六)裝有無防爆合格證電氣設備或無“檢驗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車輛。
??????? (七)人貨混裝的車輛,自卸車車廂內乘人的車輛。
??????? (八)車況不完好:大燈不亮,擋風玻璃及倒車鏡不完好,無喇叭,車容不整潔的車輛。
??????? (九)裝載貨物超高、超寬、超長、綁扎不牢固或貨物傾斜、裝載不穩(wěn)的車輛(超高規(guī)定:車輛所載貨物不能超過司機室護架以上200mm,如拉運設備時,超出規(guī)定高度,要經生產指揮中心批準。超寬規(guī)定:車輛所載貨物不能外露到車廂以外,如拉運設備、機架時,必須超出車廂,由責任單位制定措施,經審批后方可入井。超長規(guī)定:車輛所載貨物不許超出后車廂一米,超出此長度,必須制定措施,經審批后方可入井)。
??????? (十)各種車輛駕駛室、車廂內所乘人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
??????? (十一)馬槽掛鉤不齊全可靠,馬槽不完整車輛,后車廂衛(wèi)生差有雜物、淤泥或碎石的車輛。
??????? (十二)車輛裝運的碎石不低于馬槽高度50mm。
??????? 第三十二條 入井、升井車輛在井口進行登記,做到一車一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