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緊急避險系統(tǒng)的儀器設備是保證井下人員順利開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儀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計量標準和使用手冊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校準以及更新維護,以保證儀器設備處于最佳的工作狀態(tài),為井下人員緊急避險提供良好的物質保障。
二、儀器設備的定期檢查校準
1.避難硐室儀器設備的定期檢查校準由專人負責管理,每臺儀器設備的校準歷史需記錄在儀器檔案卡片之上已被查閱。
2.儀器設備必須在相應的使用期限之內進行校準。國家有明文規(guī)定的儀器設備的校準周期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按照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執(zhí)行。原則上每臺儀器設備每年校準不得少于一次。
3.儀器設備的校準由通防部負責報請檢測中心測試,需要送國家檢定機關校準或者送回原廠校準的,由專人聯(lián)系處理并留下相關記錄。
三、儀器設備的更新維護
1.儀器設備需要定時更新維護,超出使用壽命期限的儀器應該及時進行更新。
2.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對儀器設備有日常維護的責任,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的需及時報告處理。
3.儀器設備的使用人應定時關注設備生產廠家公布的升級信息,并及時通過正確的途徑對儀器的軟件進行升級。并且在下一次購買儀器硬件的時候給出參考意見。
四、本管理制度由緊急避險管理機構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