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放炮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放炮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chǎn),特對12101運輸巷、回風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放炮站的設立:兩垱頭放炮時放炮站設在21#進料巷與副井車場交叉口處。
2、警戒點的設立:○121#進料巷與副井車場交叉口處;○2原 11602回風巷防突風門內(nèi)側(cè)(即靠21#回風上山一側(cè))。
放炮前本垱頭的安全(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各警戒點的警戒人員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規(guī)定:12101運輸巷及回風巷任何一個垱頭放炮時,必須由所需放炮垱頭的安全(瓦檢)員負責將21#運輸下山及兩掘進垱頭所有人全部撤至21#進料巷防突風門以外的副井車場內(nèi)。
4、發(fā)爆器、放炮母線箱鑰匙由本垱頭安全(瓦檢)員隨身攜帶,不得轉(zhuǎn)交他人保管,放炮時安全(瓦檢)員必須在放炮站現(xiàn)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
織金縣三甲煤礦
200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