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機電設備所有油脂應由油脂管理人員按設備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油脂牌號和檢驗標準進行申報、驗收、發(fā)放,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申報、驗收和發(fā)放。
二、 油脂購置人員應嚴格把關,并在購置攜帶化驗單,且檢驗牌號屬實,將容器標明同等牌號。
三、 驗收人員必須查清是否錯裝或不符合所規(guī)定牌號的可能,否則另其采購人員退貨。
四、 若盛油容器混同雜質應責其采購員退貨。
五、 領用人員應觀其化驗單、容器標注、油脂是否相符,否則不得領用。
六、 進貨、入庫、領用均需經(jīng)過過濾至少不少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