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長為井下防滅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礦井井下防滅火工作,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所需人、財、物的落實;
(二)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井下防滅火技術業(yè)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礦井井下防滅火方案、措施的實施,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資金的安排使用;
(三)機電礦長負責井下各機電硐室、皮帶機道等機電設備的防滅火工作;
(四)安監(jiān)處處長負責監(jiān)督井下防滅火工作措施的落實和工程的實施,控制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五)生產副礦長負責分管范圍內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情況的落實和監(jiān)督情況,在分管范圍內優(yōu)先安排井下防滅火工作所需人、財、物的落實,對在實際工作中對井下防滅火工作存在的問題會同總工程師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案;
(六)通防副總負責全礦井的井下防滅火技術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井下防滅火工作規(guī)劃、計劃實施辦法等,提交礦務會研究決定后組織實施。組織審查井下防滅火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檢查落實情況;
(七)通防組為井下防滅火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礦井井下防滅火技術工作及礦井井下防滅火各業(yè)務部門的技術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負責礦井防滅火設計的編制。負責井下防滅火設計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負責井下防滅火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究、推廣與應用;負責根據礦井生產,及時對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合理性進行評估;
(八)通防區(qū)隊既是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實施單位,又是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業(yè)務主體部門,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實施;負責井下生產單位井下防滅火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井下防滅火專業(yè)知識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并不斷完善井下防滅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九)各生產單位為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實施;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井下防滅火專業(yè)知識進行培訓,提高職工對井下防滅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自覺遵守礦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調度室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落實的協(xié)調工作,負責安排施工單位進行井下防滅火工程的施工,并對井下防滅火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考核。井下防滅火工作施工完畢后,生產單位應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組織井下防滅火科、安監(jiān)處和施工生產單位對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施工進行驗收,只有確認施工符合設計要求,方可簽發(fā)驗收合格證,否則必須重新進行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生產單位必須愛護通風設施,對損壞通風設施的由調度室組織進行分析;
(十一)安監(jiān)處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實施作業(yè)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嚴格落實技術設計和措施;
(十二)工會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宣傳和對職工進行培訓工作;負責對下屬基層單位井下防滅火培訓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十三)物資供應部、財務科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所需材料、資金的落實工作,確保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