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違犯以下條款的,均認定為惡性違規(guī)行為:
1、機動車輛在廠區(qū)內應嚴格執(zhí)行限速規(guī)定,嚴禁無照開車。
2、電氣設備檢修、調整時,必須掛“停電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設專人保護,非操作人員禁止合閘;機械檢修、調整時,應在電源開關處掛 “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
3、動力部門停送電時必須和車間進行書面通知方式,用工作票聯(lián)系,并有交接記錄,動力部門未收回工作票前禁止送電.
4、制芯機和其它機械設備的活動部件在無可靠支撐前,不得裝卸、清理模具和部件,人體的各個部位嚴禁進入活動部件和工作臺之間。工作時,人體的各部位嚴禁進入上、下模之間。
5、沒有回火裝置的氣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
6、任何人不得在未經許可時,拿走別人放在氣瓶旋鈕處的乙炔扳手。
7、在設有防火標志的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及用火。
8、叉車行駛中,貨叉上嚴禁站人。
9、有人在行走機器(裝載機、叉車等)底盤下或靠近周圍時,嚴禁發(fā)動機器:在未停機的情況下,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或進入危險區(qū)域(前方、后方、下方及鉸接區(qū))。
10、嚴禁使用安全防護、信號聯(lián)鎖裝置已失靈或失效的任何設備.
11、嚴禁將密閉物件、管類件或潮濕、生銹、含水、油污物件接觸鐵水;嚴禁手握空心金屬管接觸鐵水;嚴禁將水瓶等廢棄物扔于電爐、澆包內。 鐵水一旦接觸潮濕物品將引起爆炸。
12、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操作主軸旋轉機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