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量儀表室負責制定檢定制度,計量儀表室負責計量器具的檢定;
2、 計量檢定人員應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的有關計量器具的檢定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嚴格按規(guī)程和標準檢定,檢定項目不得任意增減,也不得無故拖延檢定時間;
3、 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要嚴格按照市標準計量局批準的檢定部門和檢定時間進行檢定。
4、 對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經檢驗單位與被檢驗單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計劃進行檢定;
5、 計量器具周期本校準、檢定后,在器具上張貼合格證標志,對校準、檢定未合格的器具,貼停用證,不準投入使用;
6、 檢定人員所用的標準器具,測試器具等要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并及時維護保養(yǎng);
7、 非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根據我公司生產實際及器具種類定為:
???? 壓力表檢定周期為半年;
???? 各種電極檢定周期為半年;
???? 衡器(移動式臺秤)、熱工儀表周期為半年;
???? 計量標準器周期為一年;
???? 真空表為一次性使用(顯示)儀表不作檢定;
???? 衡器(電子稱類)檢定周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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