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運輸安全設施的檢查、試驗管理工作,防止發(fā)生運輸事故,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運輸專業(yè)“制度保障”中對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中的各種擋車裝置,信號把鉤工在交接班后必須檢查一次;維修工每天早班接班后檢查試驗一次,填寫檢查試驗記錄。
(三)機電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必須對各種擋車裝置檢查試驗一次,并填寫檢查試驗記錄。
(四)礦車、材料車及平板車的連接插銷、電機車連接插銷、三環(huán)鏈等用于斜巷時,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2 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用于平巷運輸時每 2 年進行一次
2 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
(五)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
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 10 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 15 年。
(六)運輸設備的連接裝置必須指定現(xiàn)場人員對其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影響安全提升運輸?shù)倪B接裝置,及時隔開送修,不得使用。
(七)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八)鋼絲繩的繩卡應根據(jù) GB/T29086-2012 并結合鋼絲繩的直徑合理選擇。繩卡數(shù)量:鋼絲繩直徑小于等于 18mm 的不少于 3 個;鋼絲繩直徑 18 ~ 26mm 的不少于 4 個;鋼絲繩直徑 26 ~ 36mm 的不少于 5 個;鋼絲繩直徑 36 ~ 44mm 的不少于 6 個;鋼絲繩直徑 44 ~ 60mm 的不少于 7 個。U 型環(huán)的內(nèi)側(cè)凈距應比鋼絲繩直徑大于 1 ~ 3mm,繩卡安裝要一順,且 U 型卡環(huán)放在返回的短繩一邊,等距(6 ~ 7 倍鋼絲繩直徑)排列。卡扣的螺栓必須擰緊,直到繩被壓扁 1/3 ~ 1/4 直徑為止,且有防松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