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guī)范煉鋼廠檢維修作業(yè)掛牌程序,強化作業(yè)過程中確認制落實,避免因誤操作、誤送電所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內的要害崗位及主要機械、電氣設備的檢維修作業(yè)。
3、術語及說明
3.1操作揭示牌:是生產運行人員有權操作設備的唯一指令標牌,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無操作揭示牌者不準操作設備。
3.2檢修揭示牌:是檢修人員在檢修時,為確保安全,而設立的提示標牌。
3.3 一級停電:是指在檢維修作業(yè)時,為確保設備不發(fā)生誤送電和誤操作,由相關人員對設備的現(xiàn)場操作電源實施可靠切斷的操作。
3.4 二級停電:是指在檢維修作業(yè)時,當一級停電不能有效避免發(fā)生誤送電和誤操作事故時,供、配電單位對電氣控制室相應控制柜實施可靠切斷的操作。
3.5設備運行停電牌:是供電單位按照用電單位或檢維修單位要求,實施停電操作后的指令確認牌。其直接參與設備控制。
3.6設備檢修停電牌:是檢維修單位和用電單位分別實施一、二級停電操作后,而設立的警示標牌。其直接參與設備控制,具有“禁止合閘”和“禁止操作”的雙重警示功能。
3.7安全生產確認制:就是確認、確信、確實的總稱,即在每次操作和動作前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行,確實準確的去執(zhí)行。
3.8確認制的內容:包括操作確認制、聯(lián)系確認制、行走確認制、停、送電確認制等。
4、基本要求
4.1 廠內要害崗位及主要機械、電氣設備的檢維修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操作揭示牌和檢修揭示牌互換制度。
4.2 檢維修作業(yè)項目中涉及的主要機械、電氣設備,必須根據(jù)其工藝技術性能,選擇實施一級或二級停電操作,嚴禁用設備急停代替停電操作。
4.3 由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yè)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yè),不執(zhí)行檢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換制度。但必須根據(jù)作業(yè)情況,選擇實施一級或二級停電操作,并相應掛設備檢修停電牌。
4.4 一級停電操作指令的下達和實施,由設備檢修單位負責,由檢修人員和點檢人員共同確認準確性。
4.5 二級停電操作指令的下達、實施和確認,按照《本鋼煉鋼廠供、配電系統(tǒng)停、送電聯(lián)系確認制度(補充意見稿)》中,有關“高、低壓供、配電系統(tǒng)停、送電聯(lián)系確認要求”執(zhí)行。
5、掛牌管理
5.1操作揭示牌是操作設備的唯一憑證,無操作揭示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將操作揭示牌交給其他人員后,就失去了操作設備的權力。
5.2一臺設備只能有一個操作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隨同設備一同交接班。
5.3多點操作設備的操作揭示牌由主操作室保管。
5.4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操作揭示牌應掛放在生產操作室固定位置(操作控制系統(tǒng)揭示板),由生產運行人員負責保存、管理,未經生產運行班長同意不準擅自從揭示板上取走。如需要取走,操作揭示牌由取走人員保管,取走人送回。
5.5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檢修揭示牌和設備檢修停電牌應當存放在設備檢修單位。由檢修單位負責保管,檢修人員接到檢修指令之后,應向本單位索取檢修揭示牌和設備檢修停電牌,檢修結束后負責交回。
5.6 檢修開始前,點檢人員、檢修人員和生產運行人員應對照《檢修工作票》,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條件和檢修起止時間等,然后經由點檢員提出申請,由生產運行人員進行操作揭示牌和檢修揭示牌互換并摘掛。
5.7 揭示板上未掛檢修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未從揭示板上取走,設備檢修停電牌未掛的,不準檢修。
5.8確認檢修結束,必須待所有作業(yè)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后,方可取下設備檢修停電牌”,互換回各自的操作揭示牌、檢修揭示牌。
5.9多個檢修工種在同一臺設備上進行檢修時,應當明確一人負責辦理工作牌交換手續(xù),并負責保管操作揭示牌。
5.10多個檢修單位在同一臺設備上進行檢修時,檢修揭示牌和設備檢修停電牌必須由各檢修單位分別懸掛,操作揭示牌由第一個掛牌檢修單位負責保管。先行完成檢修任務的檢修單位,可先行摘走本單位的檢修揭示牌和設備檢修停電牌。若該檢修單位持有操作揭示牌,在摘走設備檢修停電牌和檢修揭示牌的同時,其持有的操作揭示牌必須經由業(yè)主單位檢修負責人交給下一家檢修單位負責人保管。依次類推,至涉及該設備的全部檢修結束,檢修揭示牌和設備檢修停電牌全部摘除后,方可進行工作牌互換。任何一個檢修揭示牌或設備檢修停電牌未摘除,生產運行人員都絕對禁止掛回操作揭示牌。
5.11操作揭示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立即報告,未經補發(fā)前,該設備禁用,特殊情況須經相關人員確認并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臨時手續(xù)方可使用。
5.12一臺設備如有單機或部分設備進行故障處理,操作人員將操作揭示牌交出后,也無權操作其他設備,以免操作時其他設備傷害檢修人員。
5.13檢維修過程中的二級停電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掛雙停電牌制度。即當供電單位按調度指令停完高、低壓電后,供電單位必須在停電后的高、低壓柜上掛設備運行停電牌,檢修單位必須在停電后將設備檢修停電牌送到上一級供電所掛到對應高、低壓柜上。送電時,供、配電單位必須檢查確認檢修單位所掛的設備檢修停電牌是否已摘除,否則不能送電。并做好記錄。
5.14 多項目多組作業(yè)需在同一電源處停電的,需分別掛牌和摘牌。任何一個設備檢修停電牌未摘除,均絕對禁止摘設備運行停電牌。情況未明、確認未清的情況下絕對禁止擅自停電、送電。執(zhí)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
6、未盡事宜參照《本鋼煉鋼廠檢維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本鋼煉鋼廠供、配電系統(tǒng)停、送電聯(lián)系確認制度(補充意見稿)》執(zhí)行。
7、登記制度
生產運行控制室、供配電控制室或崗位必須建立檢維修作業(yè)掛牌登記臺帳。作業(yè)前,生產運行、點檢員、檢維修三方共同確認現(xiàn)場具備安全作業(yè)條件后,在臺帳上簽字。
8、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明確細化本單位“操作控制系統(tǒng)揭示板內容”和《檢維修作業(yè)掛牌管理實施細則》。
9、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