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土機行駛通過或在其上作業(yè)的橋、涵、堤、壩等,應具備相應的承載能力。
2. 牽引其他機械設備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鋼絲繩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再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采用牽引桿連接。
3. 推土機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機械四周圍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動。
4. 推土機上、下坡或超過障礙物時應采用低速檔。上坡不得換擋,下坡不得空擋滑行。橫向行駛的坡度不得超過10度。當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時,應先進行填挖,使機身保持平衡,方可作業(yè)。
5. 填溝作業(yè)駛進邊坡時,鏟刀不得超出邊緣。后退時,應先換擋,方可提升鏟刀進行倒車。
6. 再深溝、基坑或陡坡地區(qū)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器垂直邊坡高度不應大于2米。
7. 推樹時,樹干不得倒向推土機及高空架設物。推屋墻或圍墻時,其高度不宜超過2.5m。嚴禁推帶右鋼筋或與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等建筑物。
8. 兩臺以上推土機再同一地區(qū)作業(yè)時,前后距離應大于8.0m ;左右距離應大于1.5m。在狹窄道路上行駛時,未得前機同意,后機不得超越。
9. 推土機頂推鏟運機作助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助鏟位置進行頂推中,應與鏟運機保持同一直線行駛;
b. 鏟刀的提升高度應適當,不得觸及鏟斗的輪胎;
c. 助鏟時應均勻用力,不得猛推猛撞,應防止將鏟斗后輪胎頂離地面或使鏟斗出土過深;
d. 鏟斗滿載提升時,應減少推力,待鏟斗提升離地面后既減速脫離接觸;
e. 后退時,應先看清后方情況,當需繞過正后方駛來的鏟運機倒向助鏟位置時,宜從來車的左側繞行。
10. 推土機轉移行駛時,鏟刀距離地面宜為400mm,不得用高速檔行駛和進行急轉彎。不得長距離倒退行駛。
11. 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推土機開到平坦的地方,落下鏟刀。
12. 停機時,應先降低內燃機轉速,變速桿放在空擋,鎖緊液力傳動的變速桿,分開主離合器,踏下制動踏板并鎖緊,方可熄火。
13. 推土機長途轉移工地時,應采用平板拖車轉運。短途行走轉移時,距離不宜超過10km,并在行走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和潤滑行走裝置。
14. 在推土機下面檢修時,內燃機必須熄火,鏟刀應放下或墊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