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火災,保護公共財產(chǎn)及干部職工人身、財產(chǎn)安全,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組織實施。消防設施規(guī)劃要納入系統(tǒng)的統(tǒng)一布署。
二、局行政辦公室作為全系統(tǒng)防火安全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干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規(guī)定購置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站(所)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各站(所)要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每個人都要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性能;切實加強易燃易爆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四、各重點防火部位(圖書室、人員密集場所、實驗室、倉庫等)要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制定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強化用火安全,禁止在室內(nèi)亂燒廢紙、垃圾等雜物。
六、強化用電安全,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電器、燃氣等用具的安裝、使用及線路敷設要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電線、私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七、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責任,任何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八、大型集會、晚會等活動的防火安全由主辦單位負責。
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不負責任造成火災隱患或者因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罰款、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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