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責任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應參加并通過消防部門的持證上崗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4、消防安全“一暢兩會”(“一暢”指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兩會”指社會各單位從業(yè)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知識;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