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航燈光站對所屬人員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成立安全防火組織,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
2、助航燈光站應對站內所屬的電氣設備的電路進行檢查,防止電纜老化破皮導致電氣火災。同時,應對助航燈光站監(jiān)控設備間、操作間、低壓柜間及油機房的防雨、防雷擊、防潮進行定期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值班員在設備運行期間,對設備線路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
3、機坪內禁止吸煙。(191號令第151條)
4、工作間、油機房、倉庫、車庫禁止吸煙,違者罰款50元,上述地點發(fā)現(xiàn)有火柴桿、煙頭,一次罰款5元,再次發(fā)現(xiàn)加倍罰款,宿舍、辦公室吸煙必須設有煙灰缸。
5、禁止亂拉電線或使用電爐子、電褥子(含宿舍)。
6、禁止在工作間、設備間、車庫堆放雜物,工作所需物品必須擺放整齊。
7、消防器材不得丟失、挪用、外借,丟失自己賠償。所有人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8、要設有防火負責人,值班期間值班員為當日的防火責任人。
9、燈光變電所周圍三米內消除雜草。
10、任何人不得在飛行區(qū)內動用明火,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帶足必要的消防用具。(191號令第150條)
11、任何人員發(fā)現(xiàn)機坪內出現(xiàn)火情或火災隱患時,均應當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應當在消防部門到達現(xiàn)場前先行采取滅火措施。機坪內火災撲滅后,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當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進行火災事故勘查。(191號令第154條)
12、當助航燈光站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時,燈光人員應立即上報,并在消防部門趕到前進行有效地疏散措施和滅火措施。非滅火人員按照前后門兩處疏散,滅火人員按照不同的滅火器材選擇不同滅火器進行有效搶救,火勢過大,無法搶救的以人員人身安全為重點進行有效疏散。
13、助航燈光站有義務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編寫或者搜索相關消防培訓課件,其內容包括:火災逃生知識、疏散預案、火災撲救知識、滅火器材使用、防雷擊等,并將培訓內容體現(xiàn)在助航燈光站人員培訓記錄上,應對助航燈光站員工進行消防考核。
14、助航燈光站應在上半年及下半年自選時間,各進行一次消防演練,消防演練內容應包括:站內設備電氣失火、助航燈光外回路電纜失火以及嚴重火災的疏散。演練結束后,應形成消防演練記錄,助航燈光站經(jīng)理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
15、助航燈光站在進行室外施工時,如需動火,需對現(xiàn)場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再向場務隊獲取動火證。在動火時,應有1-3名熟悉消防滅火知識的員工攜帶滅火器進行監(jiān)護。在動火結束后,應仔細檢查施工現(xiàn)場,確認火已熄滅之后,再撤離施工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