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火藥管理
1、火藥雷管領取制度
①領取使用炸藥人員必須經(jīng)過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培訓,考核合格發(fā)給特種作業(yè)證者。
② 嚴格按公司制定的審批手續(xù)領取炸藥,領藥單各項名稱必須填寫清楚,并有領藥人及開票人的親筆簽字。
2、炸藥庫至井口運輸爆破器材時的規(guī)定:
①領取爆破器材后不準在途中休息、閑談、喜鬧。
②途中運輸過程中至少應有二人同行。
③嚴禁運輸爆破器材時抽煙。
3、提升罐籠運輸爆破器材的規(guī)定:
①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往井下運送 爆炸藥物品時,必須得到信號工和調度室的同意,才能把爆破器材裝入礦車或缸籠內,在井口和馬頭門停放的裝有爆破器材的礦車,保管員應在場守衛(wèi),周圍10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
②運送爆破器材的礦車,必須用慢速行駛。
③不準把火雷管和炸藥混裝在一個礦車內運送。
④運送雷管和炸藥時,都要有保管人員隨車運送。
4、由井下往工作面搬運爆破器材規(guī)定:
①必須由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搬運爆破器材,搬運時、要把炸藥和雷管分開裝入兩個背包內,嚴禁混裝在一個背包內搬運。
② 爆破工身背炸藥不得超過10公斤,多人搬運時,人距要在10米以上。
③禁止在衣袋中攜帶爆破器材。
④爆破工領到爆破器材后,要及時搬運工作面,不得中途停留,不準轉交給他人帶運。在爆破器材搬運途中禁止吸煙。
5、井下工作面(爆破現(xiàn)場)保管爆破器材的規(guī)定:
①要設立專門用來裝炸藥的木箱并加鎖。
②裝藥前應將爆破器材放在安全地點、并由爆破工或安全負責人看管,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③雷管、炸藥要分開保管,存放雷管、炸藥的箱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禁止在動力,照明線和鐵道附近及頂邦不好處做藥或保管炸藥雷管。
④在裝有爆破器材包的附近10米內嚴禁吸煙,也不準進行其它作業(yè)。
二、對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措施
1、加工起爆藥包必須在工作面附近進行,不得在車場或人多的地方進行,要求使用幾個加工幾個。
2、爆破工爆破完畢后,要檢查爆破效果,發(fā)現(xiàn)瞎炮,殘藥及雷管時要妥善處理,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當班處理不完,放炮員必須同下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方可由下班放炮員進行處理,揀到的殘藥和雷管要集中送到庫房保存,到一定數(shù)量時,由礦區(qū)向保衛(wèi)科和安全科提出申請,按規(guī)定由保衛(wèi)科和安全科負責定期集中銷毀,不準私自處理,以防發(fā)生事故。
3、經(jīng)培訓審查和爆破技術訓練考試合格發(fā)證者,方準進行爆破工程作業(yè)。
4、爆破工攜帶炸藥、雷管必須分別攜帶,不準兩種材料一齊帶,攜帶火工材料必須輕拿輕放。
5、在運送炸藥、雷管時,不準在人多的地方停留,更不準交給他人看管。
6、禁止將火工材料存放在井口休息室和巷道內。
7、禁止在工人上下班時,在井筒或沿運輸巷道運送火工材料。
8、不準將火種,非火工材料的易燃易爆品和鐵器帶入存放炸藥、雷管、導火線的庫內。
9、隨用隨領,所領取的火工材料不得超出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火工材料要及時退回庫保管,嚴禁在井下及作業(yè)面存放。
10 、 爆破工具必須齊全。
11、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點周圍的出入口,貫通巷道等情況。裝藥前,將警戒范圍內無關人員全部撤離,并把設備、工具撤到安全位置,起爆前必須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防止行人誤入危險區(qū)。
12、單人不準進行爆炸工作,無 爆破證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爆破工作。
13、安全距離:直巷為100米以外,拐彎巷為80米以外。
14、加工起爆藥包必須用木質或竹質,嚴禁鐵、鋁制的錐子在藥卷中心扎眼,更不準用雷管代替錐子,然后將雷管順眼輕輕插入,防止推壓對硬化藥卷要用手輕輕搓松再扎眼。
15、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應保證安全可靠,防止頂板浮膏落下?lián)粼依坠堋?/p>
16、嚴格防止起爆藥包與明火接觸。
17、往孔內填起爆藥包時要小心起爆藥包外墊一個以上的藥卷后,方可用炮棍壓緊,不準用金屬棍棒裝藥。
18、 爆破后,機械通風20分鐘后,自然通風30分鐘后,方準進入工作面。
19、發(fā)現(xiàn)瞎炮(盲炮)當班不能處理時,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交待清楚,并報告當班領導,其處理方法按《瞎炮處理操作規(guī)程進行》。
20、嚴禁個人私存炸藥、雷管或把炸藥、雷管贈送私人。
21、裝藥時,雷管本身不得受炮棍力沖擊,不得用礦渣填充炮孔。
22、在連接爆 破網(wǎng)路時,不得先接上擊發(fā)的導火線雷管,網(wǎng)路接好后要進行檢查,然后再接擊發(fā)雷管,除操作人員一律離開現(xiàn)場 。
23、沒有公司安全生產(chǎn)辦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訂購和使用導火線。
三、使用爆炸物品規(guī)程規(guī)定
1、領取爆炸物品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有兩年以上、責任心強、有檔案登記的炮工擔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證。
2、放炮員必須依據(jù)當班爆破計劃所需種類、數(shù)量填寫“領取炸藥、雷管審批單”,由值班領導審批后,進入炸藥庫領取炸藥。
3、放炮員領出爆炸品經(jīng)檢查后,必須立即離庫。從庫房向工作地點運送雷管炸藥時,必須使用藥箱和雷管盒,途中不得轉交他人,不得停留,不得與眾人同行,不得炸藥雷管一人運送,不得用罐車推運。
4、領出的雷管途中不得進行整理雷管及腳線。
5、炸藥、雷管運達工作地點后,由放炮員負責驗收入箱、上鎖,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嚴禁亂藏亂放。
6、炸藥雷管不允許同箱儲存,并且箱內禁止儲存其他物品。嚴禁放炮器同火藥雷管同一箱內存放。炸藥雷管箱要放置在離開電氣設備、運輸軌道、金屬堆放和頂板完好的安全地點,嚴禁任何人敲擊炸藥箱 或坐臥在藥箱上,嚴禁在炸藥存放處休息聚集。
7、當班使用消耗的炸藥、雷管必須由放炮員準確無誤的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剩余雷管炸藥辦理退庫手續(xù),若發(fā)生炸藥雷管丟失應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追查處理。
8、裝配引藥,應由放炮員一人進行,做引藥地點要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裝配引藥的數(shù)量以當時需要數(shù)量為限,不得多做,并把裝好的雷管腳線予以短路。
9、放炮前放炮員應仔細檢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況,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器鑰匙放炮員應隨身攜帶,絕不能轉交他人。
10、放炮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放炮安全距離規(guī)定,放炮前5秒種放炮員必須大喊三聲“放炮了”或鳴笛三響方可充電放炮。
11、不放炮時,嚴禁將放炮用線線頭接入放炮器,嚴禁將放炮器鑰匙插入放炮器孔內,聯(lián)線放炮和檢查線路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12、嚴禁使用交流火電放炮。
四、掘進工作面火藥的存放規(guī)定
1、火藥箱子必須隨時加鎖,由放炮員負責管理。
2、存放地點必須支護完好,安全遠離電纜和電器設備沒有淋水的地方,存放地點不準有其他人員休息。
3、嚴禁放炮器同火藥一塊放在火藥箱內保管,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火藥箱子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炸藥和雷管當班剩余,必須退庫,不準向下一班移交或丟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