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各項記錄,向接班人員交班,保證其記錄正確、整潔。還應將本班機電設備運行情況、檢修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詳細交接,不得隱瞞設備缺陷和問題。
二、禁止在事故或主要操作時進行交接班,必要時接班人員可在前班班長的統(tǒng)一領導下協(xié)助處理事故,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行交接。
三、交班前值班人員應對本班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設備和廠房清潔衛(wèi)生工作,并保證機房干燥,通風良好及設備整潔。接班人員未到崗,值班人員不得離崗。
四、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廠房,對機電設備進行認真仔細檢查。但在檢查時,不得進行其它操作(檢查電壓、溫度除外),若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提出。交班人員對接班人員的一切詢問,應耐心詳細的解答。
五、如遇接班人員精神不正常,例如有病、酒醉者,應與接班長提出,并報告電站負責人進行處理。
六、設備缺陷、檢修、運行記錄等資料,工具、量具、儀表等,應如數(shù)交待,如發(fā)現(xiàn)短缺、丟失、撕毀等,由交班班長負責查找,接班班長仔細檢查,確保資料完整,如發(fā)現(xiàn)丟失、撕毀、短缺情節(jié)嚴重者,應追究責任,進行處理。
七、違反本制度的職工按照《職工獎懲制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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