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班提前十五分鐘到電工班值班室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且必須由雙方組長在場交接,其他人員在未辦理好交接班時不能提前下班。清點所有工器具,應同時具有口頭和書面交接。
2、當班所涉及的工作內容及處理完善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上體現(xiàn)。
3、當班所屬工作由當班組長統(tǒng)一安排,其他人員應絕對服從。
4、原則上由當班組長統(tǒng)一接聽電話(特別是晚班),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組長不在時,應指定專人接聽電話并負責。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不得拖延時間。工作任務清楚后應迅速趕往現(xiàn)場,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6、在現(xiàn)場處理問題時,應及時準確作出判斷,采取相應措施,如超過30分鐘還不能找出問題的原因或不能處理,必須立即電話上報,不得拖延處理問題的時間。
7、當班組長應對當班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應隨時掌握當班人員的動態(tài),當班人員有事離開必須向組長匯報,并說明時間,如超過該時間或處理問題的時間過長,組長應及時了解掌握具體情況。
8、當班領用材料、配件必須注明用途,原則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庫領取,統(tǒng)一在班長處領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須把上、下值班室衛(wèi)生打掃干凈,早班交班前必須整理床上用品。
10、若違反以上管理制度,處以罰款20元/次,情節(jié)嚴重者處以罰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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