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xiàn)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xiàn)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xié)助救援?;顒右杏涗?。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jù)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xiàn)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xiàn)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shù)攸c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xiàn)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