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電氣臨時線的管理,避免因不規(guī)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發(fā)生的觸電、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j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臨時用電審批、登記、注銷管理與考核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各單位臨時用電的管理。
2職責
2.1安技部是電氣臨時線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電氣臨時線的審批,建立電氣臨時線臺帳,負責現(xiàn)場驗證電氣臨時線的敷設和撤除工作。
2.2裝備部負責組織電氣臨時線的敷設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臨時線的范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3.1臨時用電線路指因生產、工作急需而臨時架設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電器線路。
3.2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由使用單位到安技部辦理《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審批單》和登記,經裝備部、安技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3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滿足安全要求,使用單位負責懸掛警示標志,有專人維護檢查。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須重新申請,未經過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后,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到安技部辦理注銷手續(xù),不辦理注銷的,按延期使用處理。
3.5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用電線路的,由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按本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對臨時線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4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4.2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于2.5米,戶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應大于6米。
4.3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為零線。
4.4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有一個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5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設備、門窗、水管距離應大于0.3米。與廣播線、電話線同桿假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電話線的下方,且距離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7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8已安裝好的臨時用電線路,未經同意不能任意改變或搭接。
5考核
5.1臨時用電線路未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按有關獎懲規(guī)定給予考核。
5.2在有爆炸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爆炸和火災危害場所的單位及裝備部均按有關獎懲規(guī)定給予考核。
5.3臨時用電線路未按審批要求架設,對架設單位、裝備部按有關獎懲規(guī)定給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