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一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二條:操作票要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的名稱和設備的編號。
第三條: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
第四條:值班人員在開始操作前應確認操作票無誤,并先在模擬圖板上預演無誤后再進行實際操作。
第五條:倒閘操作或者是某些重大的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操作。
第六條:操作過程中假如發(fā)現疑問,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有關負責人詢問清楚以后再進行操作。
第七條: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第八條:進行各種操作,均應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第九條: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或者緊急情況的處理。
b)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但均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第十條:操作票應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經操作的注明“已操作”字樣。
第十一條:操作票應保存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