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財經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新的《會計法》、《預算法》,積極執(zhí)行集團公司的各項預算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全面負責編制礦月度、季度和年度各項資金預算。
第三條 根據各科(隊)編報的預算情況,結合上級部門預算下達各項指標,及時將礦總指標分解下達各科(隊),并在財務帳套中正確編制會計憑證,嚴格進行指標管理。
第四條 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日常控制,定期進行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適時采取反饋控制措施,確保礦各項預算正確實施。
第五條 定期向各部門提供指標余額明細表,對超支單位應及時通知并停止報銷費用。
第六條 會同領導進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積累預算管理基礎資料,修訂預算定額。
第七條 精通會計核算的各項業(yè)務,熟悉會計科目、預算項目的設置及其核算的內容要求,掌握財務軟件功能并運用計算機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條 熟練掌握礦內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掌握有關各部門費用使用進度,嚴格執(zhí)行礦內支出預算。
第九條 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守財會人員職業(yè)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十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